強積金

本港於1995年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有關附屬法例則於1998、1999和2000年通過。 而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實施。隨着強積金制度的實施,就業人使分別參與以下不同的退休計劃:

  1. 強積金計劃
  2. 職業退休計劃
  3. 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例如為公務員或補助及津貼學校教師而設的計劃)

誰需要供強積金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僱主需安排年滿18歲至64歲的全職、兼職或短期合約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建造業之員工、替工、暑期工人一般而言是需要供強積金的。

獲豁免人士是指:

  1. 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2. 家務僱員
  3. 自僱小販
  4.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
  5.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6. 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7.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常見例子可於積金局網站內找到

供款計算方法(一般僱員)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按2014 年 6 月 1 日 資料。資料可能不定時修訂)。

按月支薪

*按2014 年 6 月 1 日 資料。資料可能不定時修訂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7,10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高於$30,000
$1,500
$1,500

非按月支薪

*按2014 年 6 月 1 日 資料。資料可能不定時修訂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280 x 糧期日數)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間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超過上限($1,000 x 糧期日數)
上限 x 5%
上限 x 5%

以按周支薪為例,一星期的日數為七天,因此有關入息上限為 $7,000($1,000 x 7天),下限則為$1,960($280 x 7天)。

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1,96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間($1,960至$7,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超過上限($7,000)
上限 x 5%
上限 x 5%

有關入息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1. 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
  2.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飲食業及建造業受僱少於60日的僱員 (臨時僱員)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集成信託計劃,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僱主須依照一般僱員的方法計算供款
  2. 臨時僱員並沒有免供款期
  3. 僱主須在每個供款期(即使供款期短於一個月)完結後10日內作出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4. 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
  5. 僱主亦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及備存供款紀錄。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供款計算方法則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不同,詳情請參閱行業計劃

自僱人士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透過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即是為自己工作的人 )。

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自僱人士。

供款計算方法

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自僱人士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供款額為收入的5%,並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供款的有關入息水平

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及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按2014 年 6 月 1 日 資料。資料可能不定時修訂

有關入息
強制性供款
低於每月$7,100
(或每年$85,200)
無須供款
每月$7,100至$30,000
(或每年$85,200至$360,000)
有關入息 x 5%
高於每月$30,000
(或每年$360,000)
每月$1,500 (或每年$18,000)

*資訊來源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