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平安咭)需知

什麼是「平安咭」/「平安卡」

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又稱’平安咭’、’平安卡’。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自該日期以後,只有曾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俗稱”平安咭”)的人,方可受僱進行上述作業。

平安咭課程內容

一般的課程內容包括:(1) 工廠及工業經營修例,職業安全條例簡介 ;(2)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3) 僱主及僱員之一般性責任條例;(4) 工作安全概念;(5) 預防意外及施工安全簡介;(6) 緊急事故處理;(7) 危險事故呈報;(8) 緊急應變計劃。

「平安咭」的有效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BA(6)條的規定,「平安咭」的有效期為1年至3年,有效期會在咭上標明。如果咭上沒有標明有效期,則該咭有效期為發出日期後的三年內。「平安咭」持有人須在有效期屆滿前為其「平安咭」重新續期。

而續期「平安咭」是由提供「平安咭」「重新甄審資格課程」的機構所發出。本工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 )為勞工處承認適合受僱於工業經營而從事建築工程的工人提供有關安全訓練課程。有關資料

補領「平安咭」

申請人須帶同(i)身份證/護照、(ii)警署報失紙(如屬遺失者) (報失紙上須註明遺失「平安卡」字樣)及(iii)填妥申請表的第一部份,到相關課程營辦機構辦理補領手續。

*資料參考來源勞工處

本會之舉辦之平安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