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抗疫關愛行動

「建造業抗疫關愛行動」申請期限

建造業議會(議會)聯同建造業界於2020年初發起「建造業抗疫關愛行動」,籌款逾4,000萬元,為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工友及其家屬提供適時經濟及關愛支援。

受惠對象:

註冊建造業工友(必須持有有效建造業工人註冊證)及指定註冊工程人員*並須:

  1. 2020年2月17日前已為註冊建造業工人/指定註冊工程人員^;及
  2. 因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而曾/現正接受強制隔離;或
  3. 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

由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申請人必須在香港已完成接種至少一劑由香港特區政府推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下的新冠疫苗+,方可申請援助。有見仍有工友正預約接種疫苗,故由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遞交申請而又合乎資格的申請人可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後補出示由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發出的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正本及/或儲存在「智方便」或「醫健通」手機應用程式之電子紀錄。

在2021年2月2日起,「建造業抗疫關愛行動」不接受因從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回港(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或從海外回港(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申請

^其建造業工人註冊證或指定工程人員註冊證/牌照必須於2020年2月16日當天仍然有效。

*申請人須持有由香港機電工程署、水務署、消防處及屋宇署簽發之特定工程人員之註冊證或牌照,包括:

  •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 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
  • 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
  • 註冊氣體裝置技工
  • 持牌水喉匠
  • 第3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個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

+ 若申請人若因健康理由不適合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須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書。

由於近日本港新冠疫情嚴峻,申請個案急升,預計基金將於短期內耗盡。「建造業抗疫關愛行動」宣布由即日起只接受香港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所簽發之新冠病毒強制檢疫令或確診新冠病毒的病假/住院證明。

為更有效跟進工友申請及加快審批,請經WhatsApp(號碼:9764 1945)遞交申請。所有申請人必須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一併提交以下申請所須的文件及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1. 有效建造業工人註冊證(於2020年2月16日當天仍然有效)
  2. 香港衞生署/醫院管理局發出的證明文件 (須於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所簽發)
  3. 銀行戶口證明(例如︰月結單/存摺/提款卡)
  4.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紀錄(須於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