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空間」指任何被圍封的地方,而基於其被圍封的性質,會產生可合理預見的「指明危險」,在不局限上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密閉空間」包括任何會產生該等危險的地方,例如:密室、貯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煙道、鍋爐、壓力受器、艙口、沉箱、豎井或筒倉等等。
指明危險包括:
“密閉卡”, “密閉咭” 等是指密閉空間內工作證明書。它是工人進入密閉空間或在其內工作的其中一項要求
根據香港法例《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59AE章)第8條,任何工人進入密閉空間或在其內工作,須為「核准工人」。
核准工人是指:
根據香港法例《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59章AE)第5條,東主或承建商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對密閉空間內的工作進行危險評估,並對工人在該空間內工作的安全及健康須採取的措施作出建議。
合資格人士是指:
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4條,獲勞工處處長承認舉辦有關核准工人的安全訓練(密閉卡)課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