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獲勞工處授權簽發安全訓練證明書
證書獲政府及業界廣泛認可
所有建築工程從業員的法定要求
學員出席率必須達到100%
筆試成績達60分或以上
報讀學員須年滿18歲
續期班須在失效前六個月或失效後三個月內完成
工廠及工業經營修例,職業安全條例簡介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僱主及僱員之一般性責任條例
工作安全概念
預防意外及施工安全簡介
緊急事故處理
危險事故呈報
緊急應變計劃
自2001年5月1日起,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 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並持有有效證明書。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獲勞工處授權為受僱及進行建築工程的人士而設的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重新甄審資格課程是為「平安咭」有效期...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自該日...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獲勞工處授權簽發「核准工人證明書」予成功完成課程之學員。重新甄審資格課程是為持有「核准工人證明書」的人士...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獲勞工處授權簽發「核准工人證明書」予成功完成課程之學員。「完整課程」是為從未持有「核准工人證明書」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