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又稱 - 平安咭、平安卡。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 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 自該日期以後,只有曾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俗稱 - 平安咭)的人,方可受僱進行上述作業。
申請人須帶同以下文件,到相關課程營辦機構辦理補領手續:
身份證/護照
須註明遺失「平安卡」字樣(如屬遺失者)
填妥申請表第一部份
工廠及工業經營修例,職業安全條例簡介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僱主及僱員之一般性責任條例
工作安全概念
預防意外及施工安全簡介
緊急事故處理
危險事故呈報
緊急應變計劃